主 管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
主 辦 中國醫院協會
編 輯 《中國醫院》編輯委員會
編委會主任委員 劉 謙
總編輯 田家政
執行總編 王才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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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西工商廣登字2017014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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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 號 ISSN 1671-0592CN 11-4674/R
【關鍵詞】醫療糾紛 協力義務 舉證倒置 【摘 要】醫療舉證責任倒置設置是基于醫方的信息優勢,而醫學是一門不確定的科學,醫療合同、醫療內容、經驗法則都具有一定的模糊性,單一的“舉證責任倒置”制度在糾正醫患雙方舉證能力不平衡的同時,卻造成了責任分配與風險負擔的不平衡。糾正醫療舉證責任倒置的偏差,就是要加大醫療機構舉證的“行為責任”,但不加大醫療機構舉證的“結果責任”,因此應當引入“協力義務”替代舉證責任倒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