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管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
主 辦 中國醫院協會
編 輯 《中國醫院》編輯委員會
編委會主任委員 劉 謙
總編輯 田家政
執行總編 王才有
副總編輯 郝秀蘭
編輯部主任 郝秀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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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西工商廣登字2017014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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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 號 ISSN 1671-0592CN 11-4674/R
【關鍵詞】知情同意權 拒絕醫療 【摘 要】拒絕緊急合理醫療是知情同意權的特例,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具備患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、意思表示真實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等要件。拒絕緊急合理醫療的嚴重后果,應該嚴格限制拒絕緊急合理醫療的生效條件。為保護醫院合法權益,衛生行政機關應該輔助醫院舉證履行知情同意。